近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2013年5月21日,商丘市某木业有限公2013年1月30日,商丘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在车间生产中,干燥工段细料仓发生火灾,木业公司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因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而诉讼于法院,睢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结合价格鉴定评估公司的科学评估,最终在睢县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木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理赔款共计237000元的协议,至此,双方纠纷妥善化解,案件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睢县人民法院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围绕“让百姓满意”的目标共同努力,快办案,办好案,打造清廉、为民、公平、正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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