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建路段,秦某从中百般阻挠,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最终受到法律严惩。10月17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份,睢县人民政府在修建纬二路至睢县城郊乡某村路段时,被告人秦某以拒不清理堆放在施工路段上的拆迁房屋的砖渣,又不让政府清理的手段,阻挠施工,索要睢县城郊乡人民政府砖渣补偿费15000元。案发后,其家属已将该款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秦某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对被告人秦某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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