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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施妙计解心结 疑难案件终化解

时间:2014-11-19 10:34:19  来源:睢县网  作者:王文政

日前,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运用思想工作顺利化解了一件执行难案,收到社会广泛好评。

李某、周二某夫妇因为资金短缺,于2012年12月向陈某借款7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1%,借款期限为一年并作了公证。到期后因二人未能及时还款,陈某申请公证处出具了执行证书。

陈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周二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除有已设定抵押的自有住房二间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另查明周二某下岗,临时做保安工作,每月工资1300元,其妻李某无职业。因涉案房屋已抵押给陈某,法院遂准备查封该房屋并进行拍卖。

本案貌似简单,但通过现场查看并委托评估后却发现了问题。一是该房屋与其兄周大某共同共有一个山墙,一时无法分割;二是该房屋座落土地系自行购买没有土地使用证,其父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与李某、周二某夫妇。三是其兄周大某想低价购买此房,从中干涉。上述问题的出现使得该案变得复杂起来,如果强制拍卖,不但其兄其父有可能提执行异议,而且拍卖后的问题也将层出不穷,如果不处置房屋,案件无法继续,申请人权利得不到实现。

后经进一步了解,周二某弟兄两个关系不睦,李某、周二某夫妇不打算将房屋卖给其兄周大某,其兄周大某表示没能力购买,但又向有意向购房的看房人说该房没有土地证、山墙是自己的,其真实意思是不让别人购买。执行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利害关系人、街坊邻居等,认为其兄还是想买房的,于是决定更加深入细致的做工作,争取将案件化解。也只有李某、周二某夫妇将房屋自行变卖给其兄周大某才能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案件才能执结。

执行人员首先向李某、周二某夫妇做工作,让其明白房屋已抵押,其又没有其他还款能力,只有将房子卖掉,才能减少损失。如果其哥购买,不但山墙问题解决了,弟兄俩的关系也能改善。经过耐心劝解,李某、周二某夫妇同意以评估价将房屋卖给其兄。

做通了李某、周二某夫妇的工作,执行人员又利用晚饭时间找到其兄周大某商谈买房事情,讲明周大某如若购房,帮了李某、周二某夫妇的忙,解了燃眉之急,也使其弟弟少受损失并且也实现了效益最大化。经过五次谈心释法,周大某最终表示同意购买。

接着执行人员又专门做其父工作。周父表示,地是其买的,房是其盖的,如将房屋拍卖或变卖其坚决不同意。执行人员抓住其心理,进一步讲明,李某、周二某夫妇欠款必须要归还,时间久了只能增加利息,扩大损失,再说房屋已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处置。何况现在是将房子变卖给其儿子周大某。经做工作,其父最终也同意处置房屋。

执行人员在三方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及时向申请人表明了被执行人意图,申请人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表示放弃利息。至此,该案经过执行人员契而不舍的努力,积极主动司法,最终顺利执结,取得了让当事人满意、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体现了执行人员面对困难不放弃,人性化的执行艺术和集体智慧,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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