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南京9岁男童遭养父母虐待
陈士渠微博截图
原标题:南京检方不批捕虐童案养母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反对
南京检察4月19日消息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于这一决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反对,称此举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颁布的司法解释背道而驰。
相关报道:养母通过律师致歉
在南京检察院发布对李征琴不批捕的决定前,4月16日,浦口区检察院就是否批捕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在听证会上,李征琴委托辩护律师发表了致歉信,“日前因孩子犯的一个小错误,我一时情绪失控,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后悔,并感到深深的自责。”致歉信中,李征琴向孩子、亲生父母及社会公众道歉,并表示将用关爱弥补过失。
据央视报道,出席听证会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确表态,其余12人均建议不予批捕。据了解,多数与会者不建议批捕出于对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考虑。
有律师分析,养母李征琴的行为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取得了亲生父母的谅解,检察院可能结合孩子的家庭情况和亲子关系考虑,做出不批捕的决定,“不批捕不意味着法律程序结束,养母可以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生母相信养母会接受教训
男童的养母李征琴和生母张传霞是表姐妹关系。李征琴被刑拘后,孩子一直由张传霞照顾。
昨日,张传霞表示,孩子仍由她带着在学校附近的旅馆居住,通过记者她才知道“表姐没有被批捕”。
“这对孩子和我来说都是个好消息。”张传霞称,虽然孩子仍希望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但事发后到现在,她始终没有和孩子养父联系,“在等事情的结果。”
对于表姐的道歉,张传霞表示接受,“这件事对她来说是个教训,我相信她以后肯定不会再打孩子了。”
对于孩子的未来,张传霞说她需要再等等,“毕竟孩子希望留在南京上学,我们老家的学校,6个班就70个孩子,和南京的条件没法比。”
昨日,浦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上周,他们已经联系了孩子的养父和生母了解情况,针对孩子的心理辅导一直有一个工作组在开展。今日,浦口区政府、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将会对孩子未来的生活学习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男童养母这么说:我表姐犯了什么法?打小孩很正常
新京报:你觉得表姐打孩子这种教育方式合理吗?会不会给他身心带来伤害?
张传霞:这在农村挺常见的,也没觉得会造成多大伤害。
新京报:在你看来,对孩子成长最重要的是什么?
张传霞:给孩子好的环境、好的教育吧。我给不了,表姐有条件,能给孩子这些。
检方:不批捕的四点理由
昨晚9时,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李征琴故意伤害案的几点不捕理由》一文,全文1800余字,详细解释了对李征琴不予批捕的四点理由:
一、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本案中,李征琴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逮捕仅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逮捕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逮捕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
二、对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无逮捕必要。目前全案基本证据已得到搜集、固定,不需要再通过对李征琴采取羁押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三、李征琴为了教育子女采取了不当的方式,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与其他故意虐待、无端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差异,其主观恶性也相对较小。
四、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本案被害人向我们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被害人亲生父母向我院表示不希望批捕李征琴。
凤凰多知道:四部委有何解释?
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当未成年人受监护人侵害时,一些政府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意见》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表示,《意见》前6项都是非常具体的,最后一项是兜底条款,如果严重程度相当前六项的其他情形,也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表示,严重违反人身安全裁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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