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吧上网出来起邪念,顺手牵羊把他人的电动车推走,殊不知做了亏心事就没有不透风的墙,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睢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
2014年9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朱某从睢县县城睢州大道某网吧上网出来后,将张某停放在网吧门口的黑色吉圣牌电动车盗走,价值3200元。朱某将该电动车推到睢县城郊乡某车行等待换锁时,被失主张某发现,将该车找回,朱某逃走。2015年1月19日,被告人朱某在开封市金明区被当地派出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所盗窃财物已经被追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诚恳悔罪,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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