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早上,睢县法院指挥中心传来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喂,您好,我是一起案件的申请人陈某,我看见刘某了,你们现在能派人过来不?”指挥中心值班人员一边详细的记录陈某提供的信息,一边迅速向局长汇报并及时调集备勤人员着装出发。二十分钟后,失信被执行人刘某被拘传至法院,下午1时许,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
申请人陈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将被执行人刘某诉讼至睢县人民法院,2017年2月7日睢县法院立案后,依据事实案情审理判决刘某给付陈某水泥款508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通知其到法院说明情况,刘某都用各种理由搪塞,拒不配合法院执行。通过财产查控,发现刘某名下拥有帕萨特和波罗两辆轿车,并经营一家洗车行,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行为,严重的阻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刘某被拘传到法院后,执行干警耐心劝导数小时后,仍是一副死扛到底的架势。当被带去体检要依法将其拘留时,刘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联系家人送来了全部的执行案款。
睢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自成立以来,每天坚持有人值班及备勤执行,一旦接到执行线索,联动机制迅速反应,及时有效的打击拒执,取得了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