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法院的余法官吗?你们快派人来吧,杜某来小区拉东西呢,我们已经拖住他了。”挂掉电话,睢县法院执行干警火速组成人员赶到睢县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将一直逃避的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杜某拘传至睢县法院。承办干警耐心做工作之后,杜某同意联系其妻子轩某(同案被执行人)到法院配合执行。
2015年3月9日申请人袁某将自己位于睢县县城某小区的住房,按一年租金一万元的价格租给了被执行人杜某、轩某夫妻二人,并签订了房屋出租合同,水电费、物业费由杜、轩夫妇承担,在交了5000元租金后,直至2016年3月10日租期满以后,二被执行人拒绝支付余下的租金,袁某表示愿意继续租住下去,拒绝搬离。因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合同期满后袁某继续出租房屋,杜某、轩某有优先承租权,袁某便没有提出异议,让其二人继续租住其中。但直至2017年2月二人一直拒绝支付房租,无奈之下袁某将二人诉至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杜某、轩某判决生效后10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并向袁某支付房屋租金15000元、物业费2810元。判决生效后二失信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袁某向睢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该案件的执行干警依法向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杜、轩二人在得知袁某已申请强制执行后,便有意躲避起来。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都不得其踪,电话更是打不通。查看得知二人所有物品还留在出租屋内,执行干警便联合该小区物业,一旦看到二人行踪,迅速通知该案承办干警,于是便有了开始的那通来自该小区物业保安的电话。当执行干警提醒到案的二失信被执行人要是死扛到底将会面临被拘留时,杜、轩二人才意识到自己无路可退了,终于履行了全部的义务,该案在立案一个月不到时间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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