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充分准备、统筹安排、精心部署下,12月19日,睢县法院强力执结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被执行人李某在申请执行人张某宅基地上非法堆放砖块,种植蔬菜,张某在忍无可忍、讨要无果情况下提起诉讼。睢县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2017)豫1422民初1918号民事判决,判令李某停止侵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放置在涉案土地范围内的砖块及其他杂物以及种植的树木、蔬菜等作物清理干净,恢复土地原状。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商丘市中级法院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李某的思想工作,劝解其主动履行义务,李某每次都答应清除障碍物,并写下保证书,但始终拖延履行。12月19日,睢县法院组织30余名干警到达执行地点展开执行行动,并拉开警戒线,告知来往群众自觉配合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案件。全体执行人员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涉案障碍物全部清理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