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县法院运用执行网络联动查控系统成功扣划并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孟某原经营一家饲料门市部,其为饲料经销商向外经营批发饲料。被执行人高某自2007年2月2日至2011年2月13日期间,陆续从孟某处购买了一定数量的饲料,当时并未付货款,而是以打欠条赊账的方式购买。2016年,孟某因某种原因不在经营饲料门市部,于是便向高某索要几年期间所欠的34040元货款,但高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孟某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法庭,2016年5月18日经睢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高某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偿清孟某34040元的货款。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判决文书,迫与无奈,孟某于2017年10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办案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执行法官也找到高某进行沟通,做其思想工作,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高某每次见到执行法官都答应尽快履行。几个月过去了,高某却屡次食言,迟迟未能履行义务。近日,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高某银行卡上有5万余元的存款,随即划扣34040元到法院专用账户账户上,并及时将执行过来的全部货款交于申请人孟某。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