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法官,我知道错了,我来还钱了,您千万别拍我的房子。”8月13日上午,被执行人张某匆匆来到河南睢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将15万元执行款如数交到承办法官余伟方手里。
原来,2007年4月4日,张某向睢县某银行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某银行多次催要,张某均不予归还。某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睢县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3月16日判决张某归还某银行本金15万元。后张某以没钱为由无视生效的判决,拒不归还。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张某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却视法律文书如白纸,一点儿不当回事儿,拒绝申报财产。法院依法限制张某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张某依然不知悔改,觉得法院这样的举措对其影响不大,自己依然可以逍遥自在。后来,法院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发现张某名下有处房产,迅速将其查封,决定进行司法拍卖。
8月13日,张某终于按耐不住了,心急火燎地赶到法院,一个劲儿地向余法官求情,“余法官,以前是我无知,您不要往心里去。这房子是我留给俺孩儿的婚房,要是拍卖了俺儿娶不上媳妇了可就麻烦了。”张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法院也撤销了对其房产的拍卖,此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睢县法院执行更加给力,方式越来越多样,举措越来越完善,制裁越来越严厉,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才是人间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