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网

        睢县最具权威的网络新闻媒体
        中共睢县县委宣传部主办
睢县水城骄子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睢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案件

时间:2018-09-19 09:03:35  来源:睢县网  作者:李方弟

9月17日下午,睢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重大安全事故罪一案,刑事庭庭长阮传超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庭审判员陈效亮、人民陪审员周学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事人家属及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从吴某处购买了一辆报废的四轮拖拉机,2018年5月11日,张某明知该拖拉机属于报废车辆,且没有灯光等安全设施,却仍然安排其聘用的宋某、李某驾驶该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当天晚上21时40分许,在睢县振兴大道上,宋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被一辆小型轿车追尾,造成三死两伤重大交通事故。其中,小轿车车主洪某当场死亡,宋某、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名人员受伤。该事故发生在运输建筑材料返回途中,属于建筑施工中的生产劳动行为。经睢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四轮拖拉机驾驶人宋某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但被告人张某明知该四轮拖拉机不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仍然安排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建筑材料,与这场三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为宋某、李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睢县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睢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睢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睢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睢县网联系。
电话:13837022828 电子信箱:sxwlk@163.com sxwangfangyo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