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睢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团伙盗窃案。本案由刑事庭庭长阮传超担任审判长,睢县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全程摄制,相关群众旁听了庭审。
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和丁某(已另案处理)、孙某于2017年7月-2018年3月期间,在睢县、宁陵县、民权县、杞县、兰考县等地流窜作案50余起,盗窃电动车100余辆,并由被告人翟某、张某等人将所盗电动车窝藏、收购、转移、销售。7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郑某、孙某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翟某、张某等人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7名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
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经合议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刑事庭庭长阮传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大家,在发现电动车丢失后要及时报警,由警方记录在案,以便破案追回丢失车辆和财物时,能够及时找到失主;在购买电动车时,要到正规商家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二手车市场也不应接收非正规渠道来源的车辆,一旦发现为赃车,轻则没收,重则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