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时下热门的即时通讯软件,深深融入到了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微信作为自媒体的一种载体,具有即写即发的快捷和便利,一定程度丰富了个人的话语权,但微信不是个人的独立王国,发表言论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利用微信攻击诽谤他人、败坏他人声誉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月17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微信朋友圈侵权,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
“妮儿,咋回事啊?你快看看你的朋友圈吧。”6月16日,梁某接连不断地接到亲戚朋友甚至家人的电话,纷纷询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一头雾水的梁某赶忙打开微信朋友圈,一下子愣住了,自己的前员工汤某在朋友圈发文谩骂自己。原来,梁某开办一服装厂,汤某曾在其服装厂上班。汤某辞职后,因工钱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汤某心生不满,遂在朋友圈谩骂梁某。汤某谩骂语言恶劣、性质严重,给梁某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梁某报警,睢县某乡镇派出所对汤某处以罚款500元。不堪其辱的梁某具状起诉,希望为自己恢复名誉。睢县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9月5日判决汤某在其朋友圈向梁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梁某精神损失费500元。后汤某无视生效的判决,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汤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汤某履行法律义务。汤某接到通知后不屑地说:“派出所都罚把俺500了,为啥还让俺赔给梁某500?我不给,我也不写道歉信!”
12月17日,承办法官钱辉将汤某拘传至法院,并贴心地为其倒上一杯热水。待汤某情绪稳定下来后,钱法官耐心地劝导:“每个成年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何场合都不能辱骂、侮辱他人,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自己遇到这样的遭遇,你也会很痛心吧?如果你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会把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你实施信用惩戒。”在钱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汤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慑于法律的威严,汤某唯恐戴上“老赖”的帽子,受人唾弃,连忙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在钱法官的见证下,汤某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向梁某道歉,并偿还梁某精神损失费500元。此微信朋友圈侵权案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