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银行账户,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圆满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据悉,2015年夏季,闫某在屈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木工活。工程结束后,屈某仅给付部分工资款,下余33000元却迟迟不肯给付。闫某多次催要,屈某一直推诿。闫某无奈,遂诉至睢县法院。睢县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审理后判决屈某给付闫某工资款33000元。后屈某无视生效的判决,拒不给付,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屈某履行法律义务。屈某接到通知后,一点儿不放在心上,无视生效的法律文书。承办法官余伟方耐心向屈某明理释法,并告诫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屈某却置若罔闻。劝说无效后,余伟方果断采取措施,将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余伟方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屈某名下某银行账户上有3万余元存款。为尽快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余伟方迅速将这笔存款冻结。
屈某得知其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后心急如焚,眼瞅着自己的存款却不能动用,而且可能还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意。屈某经过再三思虑,权衡利弊,明白如果继续拒不给付工资款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法院执行措施的震慑下,屈某决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1月17日,屈某带着向亲戚筹借的33000元来到法院,将执行款交到申请人闫某手里。闫某手抚着工资款,流下了激动地泪水,不停地向余伟方称赞:“我年龄大了,挣点钱不容易,多亏余法官帮我追回了我的血汗钱,咱睢县法院真是一心为民的好法院!”此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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