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雪后初晴,王某高高兴兴地来到睢县法院河集法庭,将鲜艳的锦旗送到聂松法官手中:“感谢咱睢县法院公正审判,帮我把欠款追了回来。我前天晚上就做好了锦旗,可是下了大雪,没有送成,今天天气刚晴,我就赶紧带上锦旗过来了!”
据悉,王某开了一家广告公司,经营广告、装潢等业务,被告乔氏兄弟在2017年3月份开办了一家服务公司,期间多次到王某的广告公司打印条幅、灯箱、名片、彩页等宣传材料,共计价值83399元。由于王某和被告都是熟人,况且被告的公司刚开始装修营业,处处用钱,当时兄弟俩并没有付清货款,也没有打欠条,王某只先记在公司账上。但时间一天天过去,被告并没有还钱的意向,王某多次催要,被告只偿还了10000元欠款,剩余的73399元被告不再偿还。2018年8月3日,王某只好将被告兄弟俩起诉到睢县法院。
由于当时没有签欠条,王某便向法院提交两家公司的账目明细表、短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案件开庭时,二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放弃了对原告王某请求的抗辩权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力。承办法官聂松详细研究了此案的相关证据,前后多次联系二被告,经过仔细调查和斟酌,最后认定二被告欠王某73399元事实清楚,于2018年9月13日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王某73399元报酬。
不久后,二被告怕案件影响自己的业务,主动向王某偿还了欠款。拿到欠款的王某笑逐颜开,她首先想到的是要亲自来感谢睢县法院,王某说:“制作锦旗也是我公司的义务,以前都是我给别人做锦旗,没想到今天轮到我自己做锦旗,这次的锦旗我做的格外认真!”就这样,王某将制作好的写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聂松法官手中,表达心中的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