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执行措施,探索新的执行方法,多措并举促进案件执结。其中,财产保全制度有效地保证了生效判决全面、顺利地执结,让执行工作事半功倍。
黄某因经营养殖业多次购买王某经销的饲料、禽药、鸭苗,共欠王某货款4万元。王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清偿货款,并向睢县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受理保全案件后,及时对黄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对其名下4万元存款进行了冻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黄某履行法律义务。黄某却无理取闹,态度蛮横,视生效的法律文书为白纸,拒绝偿还货款。
鉴于本案的申请人王某在诉讼阶段中就已经申财产保全,执行法官申震遂对保全的财产,于3月25日依法扣划4万元至法院账户上。至此,睢县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冻结银行账户的方式,快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为使案件在执行期间更加便捷、精准和高效,睢县法院未雨绸缪,在立案、审理阶段引导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为执行搭桥铺路,以保全促执结,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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