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并将被执行人拉入失信黑名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前来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3月2日,高某以建设工地需要资金为由向王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逾期后,王某多次催要,高某均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一直未将欠款还给王某。无奈,王某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高某偿还王某本金及利息共计41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偿还11万元后,下余30万元一直拒不偿还,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宋忠辉依法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高某接到通知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宋忠辉果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高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后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高某名下有辆小轿车,遂立即采取查封措施。
失信黑名单经媒体曝光,各种详细信息出现在微信公众平台,电视台荧屏等,经广大媒体转发点赞,高某意识到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严重性,并觉得为这点钱受到信用惩戒得不偿失,痛定思痛后便主动联系宋忠辉要求履行了全部执行标的款。至此,此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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