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相邻关系通行权纠纷的执行案件,执行中常常会遭遇被执行人的顽固抵抗,拒不履行。这些被执行人往往坚决对抗执行,既不害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畏惧被司法拘留。此时,采取耐心调解的方式,同时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循循善诱、阐明利害,就成了一条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并圆满执结案件的良好路径。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建民就采取这种方式,通过坚持不懈地调解,于11月12日成功执结了一起相邻关系通行权纠纷案件。
祖某、田某系同村村民,且为一路之隔的邻居。因田某在其房屋东侧修建的台阶占压了公共出路,邻居祖某便将田某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判决等程序。最终,商丘中院判决田某将建在其房屋东侧的水泥台阶拆除至与公共水泥出路齐平。判决生效后,田某仍然认为其是在自家地盘修建的台阶,并拒绝履行义务,祖某遂向睢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建民调查了解到,申请人祖某与被执行人田某虽系近邻,但为共同出路问题发生矛盾时间已久,双方还多次发生打架,积怨较深。王建民多次到现场走访,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和睦相处才是正道。多为对方着想,退一步海阔天空。”王建民苦口婆心地劝导田某,同时也向申请人发起心理攻势,“大家天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让他三尺又何妨?和气生财啊。”而且王建民多次联系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联手协调。
最终,在王建民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握手言和,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田某承认其房屋东侧归公共出路,双方同意台阶不再拆除,维持原状。王建民善于因“案”制宜,化干戈为玉帛,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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