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谢谢您这么快就把我的事情处理了,被告欠我的工钱四五年了,这都是我的血汗钱啊,如果不是通过法院处理,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现在有了咱法院的调解书,我就放心啦!”5月20日,原告苗某在和承办法官的电话中激动的说道。 据悉,原告苗某于2016年跟随被告刘某干粉刷活,工程结束后,因被告刘某只给付了原告苗某部分劳务费,剩余的17800元劳务费未给付,刘某当时向苗某出具了17800元的欠条。此后原告苗某一直向刘某催要工资,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4月12日,睢县法院立案后,河堤法庭承办法官李相龙认真审查了案件相关材料,打算组织原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通过与原被告联系,得知双方均在外地务工,被告刘某对该欠款表述无异议,但表示现在缺少资金,无力一次性偿还,希望法院能够通过调解与原告苗某达成分期偿还的协议。经过给原告苗某做思想工作,原告苗某同意调解。考虑到到原、被告均在外地,为节约双方的诉讼成本,李庭长决定通过微信方式进行调解。李庭长通过微信核实了双方身份信息,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原告苗某与被告刘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剩余7800元于2022年1月18日前给付给原告,如果被告任一期逾期给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结束后,李法官将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发送给双方确认,并将依据该协议制作的调解书邮寄给双方,成功化解了纠纷。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睢县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急群众之急,解群众之难,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减少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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