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法官,谢谢您,我终于可以安心地过中秋节了,您辛苦了!”王某拉着执行干警朱自亮的手激动地说道。9月14日,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申请人王某将两面分别印有“公正法院办实事,公平机构显真理”、“人民公仆法官朱,兢兢业业劳辛苦”的锦旗送到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表达自己深深的感激之意。
据悉,王某与耿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睢县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耿某给付王某劳务费862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判决生效后,耿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王某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2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时,正值商丘疫情防控期间的关键时期,疫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干警外出办案的进程,但执行干警朱自亮丝毫没有放松,不能外出办案,便充分利用司法网络查控优势,借助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实行“零接触式”执行工作模式,并向耿某果断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鉴于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威力,被执行人耿某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但因疫情影响资金暂时周转不开,希望通过法院与申请人达到执行和解。九月初,商丘疫情防控解控后,在朱自亮的倾力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耿某于2021年9月14日给付4万元,剩余执行款分批履行,每月20日前给付5000元,从2021年10月份开始到2022年2月份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该执行方案都满意,至此事结案了。
在疫情防控时期,睢县法院积极拓宽执行新渠道,通过微信、电话等网络平台,竭尽全力克服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执行两不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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