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收到睢县法院的风险告知书,被告马某的妻子立刻联系睢县法院河堤法庭法官彭家鑫:“彭法官,我丈夫欠人家工钱不对,我已经看过法院的风险告知书了,现在我就把剩余的工钱转给吴某。
原来,2014年4月吴某到马某承包的工地上干外粉活,工程结束后,经结算马某欠吴某工资款35840元,后来马某支付给吴某13000元,下余22840元经吴某多年催要马某都不再给付。2022年4月,吴某将马某诉至睢县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彭家鑫通过打电话联系马某,马某都不接电话。该案在4月25日经简易程序判决后,为提高裁判文书履行率,彭家鑫在向马某寄送判决书时也同时发去了风险告知书,将马某拒不履行即将面对的诉讼风险一一告知。
判决书和风险告知书由马某的妻子签收,收到后她思前想后,认为丈夫不履行义务会对整个家庭造成影响,于是联系到彭家鑫,表示愿意偿还下余工资款。
5月10日上午马某妻子来到河堤法庭,彭家鑫进一步向马某妻子说:“你能来法庭替丈夫履行义务,说明您是一个识大体、明事理的人,我们非常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咱们早点把工资给吴某结算清楚,这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你丈夫和整个家庭的影响。
马某妻子说:“彭法官,你说得对,农民工挣钱也不容易,我也是农村出身,将心比心我丈夫做事欠考虑,我现在就把剩余的工资给吴某结算完。
最终,马某妻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下余工资款转给吴某,此案也得以在走入执行阶段之前顺利履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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