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安全管理,防范遏制火灾事故,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2023年9月21日,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对南京奥威服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一楼生产车间时发现车间安全疏散通道被大量杂物占用,安全出口被锁闭,人员无法通行。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和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5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苏张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举报核查。经现场检查并调阅相关资料,发现该单位从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未组织过演练。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5月17日,苏州市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苏州睿和通物流有限公司位于苏汽物流园8号库的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位于苏汽物流园8号库的仓库西北角的安全出口被锁闭,并用杂物封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苏州市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和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9月28日,盐城市射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盐城叮咚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四层车间、五层仓库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四层车间、五层仓库分别有东西2个安全出口,其中东侧安全出口均被锁闭,未保持畅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清理占用通道的货物,保持安全出口通畅,并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射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车间、仓库安全管理员郭某东作出罚款人民币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6月8日,宿迁市沭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沭阳林青皮件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通道堆放杂物,南侧出口堆放杂物,出口通道不畅通,未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沭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和直接负责主管祝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和0.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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