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如下规定:
1、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考勤日,特殊情况及中心工作另行通知;
2、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写明原因,告知分管领导,由书记或乡长审批,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
3、迟到1次罚款10元、旷工1次罚款50元,从当月活工资中扣除(点名后9:30前销号算迟到,9:30以后算作旷工,迟到销号需由书记、乡长批准)。每月请假、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全工资的50%。每月满勤的发奖金50元;
4、严格落实晚上带班值班制度。晚上9:00由带班领导点名,1次不到者罚款100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自己安排同级别同事替班。值班期间要高度负责,确保机关财产安全,同时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严禁在工作状态下饮酒、赌博,发现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扣发当月工资的50%;
6、取消逢年过节福利待遇一视同仁的制度,实行参与中心工作圆满完成任务以奖代补办法,以此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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