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生活中很多现金支付消费渠道逐渐被取代,就出现了某些商家只图自己方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收付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其地位不可动摇。
我行工作人员在下乡营销存贷款的同时,积极与各商户沟通,普及法律知识,商户们也都非常配合工作,都在不拒收人民币承诺书上签章。同时,了解他们的需求,投放了部分零钱包。另外,我行柜面服务对于客户要求找零、兑换残币等业务也积极办理,坚决不能把麻烦留给客户。
最后,我们自己作为消费者也要行动起来,遇到拒收人民币的情况,要依法维权,形成共同抵制拒收现金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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