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纪发[2013]6号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县编办 县监察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和在事业单位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和在事业单位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睢县纪委 睢 县 县 委 组 织 部
睢 县 编 办 睢 县 监 察 局
睢县财政局 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和在事业单位
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自“三治三提”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县组织开展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专项清理工作,查纠了一批“吃空饷”典型案件,推进了人事工资管理制度改革,整治了“庸、懒、散”。但一些公职人员“吃空饷”和在事业单位空挂工作关系的问题群众仍有反映,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严肃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持续推进“三治三提”,按照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关于开展八项专项治理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和在事业单位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吃空饷”、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
一、专项清理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公职人员工资及工作关系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堵塞漏洞,推进编制、人事、财政制度改革,巩固扩大“三治三提”成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通过“吃空饷”、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澄清公职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加强和规范全县公职人员人事编制和经费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制,解决财政供养人员长期脱岗“吃空饷”和弄虚作假在事业单位空挂工作关系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二、专项清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各类事业单位。
三、专项清理对象
(一)“吃空饷”专项清理对象
“吃空饷”是指公职人员未经单位集体研究批准,长期脱岗不上班,仍领取财政工资津补贴的行为。包括⑴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批准手续,长期脱岗人员;⑵受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应降级未降级,应开除未开除人员;⑶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人员;⑷未经批准擅离职守参加全日制学习教育,或虽经批准但期满未回人员;⑸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津补贴人员;⑹死亡或被宣告失踪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人员;⑺其他虚报冒领工资津补贴的人员;等等。
(二)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对象
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办理事业单位(含全供、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录用招工手续,既不上班也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行为,以及公职人员调入新单位已经办理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工作关系的行为。
四、专项清理方法步骤
全县“吃空饷”、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监督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适度、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专项清理分四个阶段,1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至30日)
注重宣传和学习,为专项清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传达学习实施方案。各单位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县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准确把握理解“吃空饷”和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的精神实质。二是认真学习法规文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等,确保全体人员掌握了解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对“吃空饷”和空挂工作关系的理解和认识。三是搞好内部宣传。要通过宣传栏、LED屏等加强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专项清理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组织部署本单位“吃空饷”、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五是扩大社会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媒介加强宣传报道,发布清理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营造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8月10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一是摸清底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人事工作关系情况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做假;二是对照自查。严格对照“吃空饷”和空挂工作关系的各类情形,认真对照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有“吃空饷”、空挂工作关系所列情形的,必须如实填写《睢县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睢县“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三是公开公示。将上述自查情况汇总表和统计表,以及市专项清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号码:12342,3289861)、县专项清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号码:8111310,8121110)公示于本单位显著位置,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公示要贯穿整个专项清理工作的始终。四是上报自查结果。自查情况汇总表和统计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7月15日前报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五是着力自纠。县专项清理办公室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查,按照《公务员法》等法规规定,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纠,自纠情况于8月上旬上报县专项清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8月10日至10月31日)
县专项清理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一是组织督查。通过查看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动作”组织自查自纠,对工作不力、清理不认真的单位通报批评、推倒重来。二是对照筛查。将各单位自查上报的结果与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公职人员信息进行“四对照”,即人事关系、人员编制、工资底册、在岗脱岗人员四对照,核查有无“吃空饷”和空挂工作关系问题。对带资进修、伤病休假、招商引资和借调外单位等各类外出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真实情况。三是重点抽查。主要抽查二级机构较多的单位、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的单位、对照筛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群众投诉举报的单位、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单位。四是严肃处理。按照边清理边处理的原则,依据党政纪条规的有关规定,根据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对非自查清理出的问题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堵塞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漏洞。一是健全机关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严格规范请销假制度,实行绩效管理;建立对正常离岗外出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跟踪管理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明确本系统、本单位负责人事编制、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人事和工资信息,要及时采集,维护更新,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等信息全面联网贯通,信息共享、相互监督。针对调入调出、离退休及死亡人员,建立增人增资、减人减资的人事动态核销制度,制定工资和人事工作关系核销办理流程。三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监督检查,着重规范完善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作用,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成立“吃空饷”、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优化办,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清理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单位一把手、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分管业务科室领导、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科(室、所、队)负责人分级承担责任,共同签订《“吃空饷”、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书》。
(二)周密部署,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着力抓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等方面的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查核实关,逐部门逐人员进行,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通过清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县专项清理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高度负责,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凡主动自查退出违规领取的工资及津补贴,认真纠正存在问题的,对有关人员从轻或免于处理;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者授意、指使、操纵有关人员掩盖事实和存在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免职、开除。
附件:1、睢县“吃空饷”和“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睢县“吃空饷”和“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书
3、《睢县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
4、《睢县“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
5、《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人事工作关系情况统计表》
6、《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和在事业单位空挂工作关系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含相关表格).doc (145.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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