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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回应“数百万养老金蒸发”:不存在挪用现象

时间:2013-07-27 16:22:03  来源:  作者: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27日电 (记者双瑞 方栋)25日一则披露“河南睢县数百万养老金蒸发,人社部门涉嫌挪用”的报道在网上热传。睢县县委、县政府26日回应称,经调查组调查,“挪用百万养老金”情况并不存在,所谓“养老金蒸发怪象”,属于情况反映人对政策理解不清所致。

据报道,“2004年11月,河南省睢县第一建筑公司企业员工共缴纳养老金6022883.72元,但对比有关部门出具的单据,有3703944.53元没有体现在单据上。”并据此怀疑,从账面上蒸发的数百万元养老金被挪用。

消息曝出当天,睢县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所反映的情况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4年10月,睢县一建公司呈报时有人员187人,睢县职工退休保险管理所为其核算的养老保险费应缴金额为报道中提到的600余万元,并制作成明细表供员工参考,并非缴费记录,员工也没有全部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睢县一建公司为当地城建局主管的集体企业,于2004年破产清算,现已不存在。由于此前并未参与企业养老保险,破产清算组为员工提供了买断工龄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两种方案。选择前者的员工可以按照工龄获得数万元的补偿,选择后者则需要补缴1986年以来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

睢县职工退休保险管理所所长葛涛解释,2004年该企业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有99人,共缴纳养老金个人部分99万元。此后陆陆续续有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总共也没收到300万元,更别提从账面蒸发了。调查组称,网上提到的显示有370多万元没有体现在账面上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单据”,因不清楚是哪个部门的什么单据而无法查实。

此外报道中提到,“睢县一建公司员工徐本钦先后共缴纳个人养老金13225元,但最后个人缴纳计入金额是8264.36元,比其个人实际缴纳养老金少了4960.64元。”调查组调查后称,这是情况反映人对相关政策及实际领取养老金组成部分不清楚而产生的误解。

葛涛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1995年1月起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载都从1995年1月开始。1995年以前的是“视同缴费年限”部分,徐本钦反映的4960.64元即1995年以前的“视同缴费性养老金”,并不计入个人账户。

虽然不计入个人账户,但这部分缴费体现在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上。调查组经查获悉,徐本钦2011年办理退休手续时月领养老金1844.20元,分别由基础养老金895.32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95.40元和过渡性养老金853.44元构成,其中过渡性养老金即由1995年之前的视同缴费性养老金4960.64元产生。

令公众疑窦丛生的“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原告徐本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个人缴费本金8264.36元违法”一事,调查组称该判决判非所诉。

徐本钦以此判决书为依据提起诉讼,请求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8877.33元,但被法院驳回。调查组称,因人社局没有及时提交证据证明1995年前的缴费不计入个人账户,法院才认为人社局计入个人缴费本金8264.36元的行为违法。

至于“退还徐本钦4960元”一事,调查组回应,相关负责人员多次向徐本钦解释养老保险缴纳的相关政策及这部分缴费的作用和去向,但徐本钦不理解,执意想要回,经多方协调,睢县城建局为息事宁人,给了徐本钦4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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