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网络宣传工作实施正面宣传加分,负面宣传减分,加分按4分封项,减分不保底,由县委宣传部依据本考评细则认定。
一、统计范围
人民日报、河南日报、商丘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河南卫视频道、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商丘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
二、统计原则
1、在上述新闻媒体发表的以反映本单位(系统、行业)情况为主的宣传睢县的正面新闻稿件或新闻图片(非新闻体裁的稿件不在统计范围)。
2、报刊发表的新闻稿件以报送的报刊原件为统计依据;电视台、电台发表新闻稿件以报送的录制音像制品,或从播发新闻单位网站下载的完整新闻稿件为统计依据;网站发表的新闻稿件以报送的保存的png格式网页图片、保存的html格式网页(全部)及网址链接为依据。
3、一篇稿件涉及多个单位,按该稿件相应得分除以单位数计分;一篇稿件在多个新闻媒体发表,只计最高分,不累积计分。
三、计分办法
省级及省级以上媒体发稿加分2分封顶考核;市级媒体发稿加分2分封顶考核;网络媒体发稿加分1分封顶考核。
(一)奖励
1、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
人民日报一版头题计2分,一版300字以上每篇计1.2分,一版300字以下每篇计0.8分,其它版面500字以上、500字以下和简讯稿件每篇分别计1.2分、0.8分和0.4分。新闻图片按照所占版面字数计算。中央电视台一套新闻联播头条每条计1.6分,新闻联播其它新闻每条计0.8分,一套其它栏目新闻每条计0.4分。央视其它频道新闻每条计0.2分,专题每个计0.4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头条每条计1分,其它每条计0.4分,其它栏目新闻每条计0.2分。
2、省级主流新闻媒体
河南日报一版头题计1.2分,一版500字以上每篇计0.8分,一版500字以下每篇计0.4分。其它版面500字以上每篇计0.4分,200字至500字每篇计0.2分,新闻图片按照所占版面字数计算。河南卫视频道新闻联播头条计1分,其它每条计0.5分,其它新闻栏目新闻每条计0.2分,专题每个计0.4分。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新闻栏目头条计0.8分,河南新闻栏目其它每条计0.4分。
3、市级主流新闻媒体
商丘日报一版头题每篇计0.8分,一版800字以上每篇计0.4分,500至800字每篇计0.2分,200字至500字每篇计0.08分。其它版面800字以上每篇计0.08分,500字至800字每篇计0.04分,专题每个计0.2分。商丘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计0.4分,新闻联播其它新闻每条计0.08分。
4、网络宣传
在人民网、新华网(主站)首页头条位置刊发每条计0.8分,首页其它位置每条计0.2分。在睢县网每月发表15条以上,每条计0.004分,全年0.8分封顶。
(二)惩罚
在上述新闻媒体发表一篇有关本单位负面报道的,从考核分中扣除其相应版面(栏目)最高分值的两倍;其他正规新闻媒体发表一篇(条)负面稿件,从考核分中扣除0.2分;被新闻媒体曝光且补救措施不力,给全县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扣除全年新闻与网络宣传考核积分,同时取消责任单位本年度整体工作评先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考评细则未尽事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说明。
中共睢县县委宣传部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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