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全县良好的金融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的土壤。现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高息放贷,高息揽储,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非法集资者自行承担。
二、要正确选择投融资渠道。人民群众应增强自我防范和理性投资意识,正确理解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提高识别非法集资能力;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谨防上当受骗;办理存贷款业务要到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恶化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败坏政府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凡涉嫌非法集资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全县人民要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并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举报电话:县处非办0370-8112693
县公安局0370-3116101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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