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睢县城市绿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睢县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的办法》的要求,对我县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进行了认真排查登记,划定了建成区公园绿地绿线,业经批准,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未经批准,不得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二、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迁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四、本绿线将分步实施。
二0一 一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