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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睢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时间:2015-07-15 10:15:48  来源:睢县网  作者:教体局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借款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按照《豫政办【2015】79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开始,省内、省外高校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均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睢县。

(3)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睢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用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利息及还款事项

按现行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原助学贷款继续享受免息政策,学生毕业后相应缩短还贷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仅需要偿还贷款利息。

两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家庭经济条件许可的可提前申请偿还贷款。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

五、申请流程

(一)、初次申请助学贷款流程:

1、登陆http://www.csls.cdb.com.cn,或者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完成实名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系,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

2、持《申请表》到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毕业高中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贫困认定。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不需该资格审查、盖章环节)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下列材料一起到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⑴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人身份证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
⑵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户口簿原件
⑷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号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办理流程:
1、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无须相关部门资格审查盖章。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人持下列材料到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⑴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⑵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3、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号前录入电子回执。
六、资金划拨
 助学贷款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审批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370-8151108 
 现场办理时间:7月12日------9月20日
 现场办理地点:睢县教体局三楼316室(生源地助学贷款便民服务大厅)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睢县教育体育局 
                                                        二零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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