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根据工作部署,即日起至2023年1月,市网信办面向社会公开受理互联网涉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举报线索。
一、通过网上“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交易,利用“种草笔记”“体验分享”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的。
二、通过隐瞒诊疗风险、夸大诊疗效果,误导消费者的。
三、虚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资质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
四、非医疗机构在网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
五、网上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含有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的。
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或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商业信息的。
八、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推销医疗美容服务或者相关商品的。
九、仿冒有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医疗美容服务平台名称、APP标识装潢、域名主体部分、网页内容等行为的。
十、在网上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的。
十一、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十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明知、应知平台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或者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平台信息服务的。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入驻企业、销售产品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和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法定义务的。
十四、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使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的。
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属地网站平台、网络账号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举报电话:0370-3289259
举报邮箱:sqwxbjbzx@sqwxemail.com
举报时请提供违规账号名称、链接、截图等内容。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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