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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布9起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典型案例

时间:2023-12-16 16:07:45  来源:  作者:

12月14日,记者获悉,省公安厅于日前公布9起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河南公安机关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的思路,积极组织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网络谣言反复滋生、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坚持出重拳、破案件、打团伙,持续发起集群打击,成功侦破一批借热点案事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案件,打掉一批造谣引流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

郑州公安机关侦破某新媒体公司网络平台账号“XX说事儿”编造网络谣言案,依法对该新媒体公司负责人熊某、员工曾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周口公安机关查处李某编造“河南突发严重铁路交通事故”网络谣言案,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新乡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网络水军”案,张某等三人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请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升鉴别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网络谣言线索,共建清朗网络空间。”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

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郑州公安机关侦破“XX说事儿”编造网络谣言案

郑州公安机关工作查明,某新媒体公司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使用chatGPT自动生成虚假信息,于2023年9月10日利用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账号“XX说事儿”编造发布“郑州男子王某抱摔李某并致其死亡”谣言信息,该信息被阅读2.2万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郑州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新媒体公司负责人熊某、员工曾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三门峡公安机关侦破朱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三门峡公安机关工作查明,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朱某、李某、雷某等五人利用企业担心负面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心理,通过互联网搜集全国各地企业负面信息,并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大量发布,以“不付费不删帖”“包月删帖”的方式对20余家企业实施敲诈勒索近20万元。目前,三门峡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朱某、李某、雷某等五人提起公诉。

三、周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李某编造“河南突发严重铁路交通事故”网络谣言案

周口公安机关工作查明,2023年11月23日,李某借“登封火车交通事故”之机为博取流量,利用AI智能剪辑软件,将四川、黑龙江等地事故现场视频、图片拼凑生成“河南突发严重铁路交通事故”谣言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阅读量达6500余次,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周口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洛阳公安机关侦破李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洛阳公安机关工作查明,2023年8月17日,李某为博取网络关注,增加粉丝量,使用视频剪辑方式生成虚假视频,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洛阳市某医院急诊医生因免费为家庭条件困难的12岁女孩做手术而被停薪留职”的谣言信息,视频播放量达1.2万余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洛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郑州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张某编造“虐猫”网络谣言案

郑州公安机关工作查明,2023年11月20日,张某出于博取关注、寻求刺激的娱乐心理将网上关于虐待动物的信息、新闻串联捏造,编造了“九岁金吉拉猫被邻居虐待后死亡”的不实信息,该信息在某社交平台大量传播,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目前,郑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六、周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符某编造“前妻被拐卖、强奸”网络谣言案

周口公安机关工作查明,2023年2月以来,符某因对其前妻李某与自己离婚后和丁某再婚不满,在网络平台上编造发布“李某被人拐卖、强奸与失踪”“丁某涉嫌伪造公安机关证件”等谣言视频19条,被点赞2746人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周口公安机关依法对符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七、新乡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网络水军”案

新乡公安机关工作查明,2022年1月至8月,张某伙同刘某从严某处购买非法程序,控制多个账户为他人提供养号吸粉、制造热搜话题、明星炒作、广告引流等服务,非法牟利64万余元。目前,张某、刘某、严某等三人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八、驻马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赵某编造“驻马店出现拐卖儿童团伙”网络谣言案

驻马店公安机关工作查明,2023年10月7日,赵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驻马店平舆县出现拐卖儿童团伙”等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驻马店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处罚。

九、信阳公安机关侦破甘某等人“刷单炒信”案

信阳公安机关工作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甘某、陈某等人组建专门群组,招揽大量“刷手”,以虚假订单、邮寄空包等方式为电商店铺提供虚假交易量、提高商品好评率,误导消费者,从中非法获利55万余元。目前,信阳检察机关已依法对甘某、陈某、刘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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