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农历十二月初六
1月15日,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等。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曹广阔主持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龚学超,县委副书记马凯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明、县政协主席张振华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自觉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把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要对标对表,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深化清廉睢县建设,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坚定扛牢主体责任,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富强和美清新现代化睢县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和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的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在从严管党治党上作表率。要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好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要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完善好、执行好民主决策、项目规划、论证审批、验收评估等方面的制度机制,织牢防范“新形象工程”机制防护网。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调要警钟长鸣,抓实抓细安全领域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全面排查,常态化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堵塞风险漏洞。要较真碰硬,以“三铁”精神,狠抓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从严从实,常态化抓好日常监管和属地管理,强化安全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县两会组织筹备情况汇报,强调要真重视,努力把县两会开成团结鼓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大会;要真细致,细心操心,注重细节,强化末端落实;要真严谨,作风严谨,以身作则,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1月15日,睢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县会议中心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猛、王松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明,县法院院长马法会,县检察院代检察长钟春毅及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32名,实到26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了商丘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关于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日程(草案)、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说明、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处理的规定(草案)、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筹备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赵明强调,即将召开的睢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是在实施“十四五”规划攻坚年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也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秘书处各工作组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各司其职,查漏补缺,倒计时安排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各项筹备任务,确保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圆满成功。赵明希望新任命的同志,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政治、重担当、做表率,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建设富强和美清新现代化睢县做出更大贡献。
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送法进乡村”法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乡镇村民法律意识,1月15日,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钟春毅带队到潮庄镇胡寺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法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防养老诈骗等方面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还邀请县中医院的工作人员为参加活动的村民进行免费体检。 “通过此次活动,让我明白了如何更好的教育孩子,同时还学到了防诈骗的法律知识,以后,我会知法学法用法。”胡寺村村民张慧说。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此次“送法进乡村”活动,为群众提供了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是法治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为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贡献了检察力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事业产业协同,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26项举措。 一是发展民生事业,解决急难愁盼。引导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拓展居家助老服务,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引导老年日用产品实体店合理布局,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丰富老年文体服务,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活动。提升农村养老服务。 二是扩大产品供给,提升质量水平。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和民营经济生力军作用。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提升行业组织效能,支持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推动品牌化发展,培育银发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领航行动,在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拓宽消费供给渠道,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 三是聚焦多样化需求,培育潜力产业。强化老年用品创新,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抗衰老产业,推动生物技术与延缓老年病深度融合,开发老年病早期筛查产品和服务。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组建覆盖全国的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数字适老化能力提升工程。 四是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围绕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科技攻关项目。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用地需求,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数据要素支撑,依法严厉打击涉老诈骗行为。 《意见》强调,发展银发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福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个人所得税 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提高到30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延续实施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住房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 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本政策执行至2025年年底。 买车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继续减免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延续实施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企业税收 2023年以来,截至10月底,我国共出台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77项,其中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有50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包括减轻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4个部分,分政策逐一介绍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等,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更便捷、更省心。
编辑:姚玉珍
主编:袁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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