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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获首例假记者采访案

时间:2013-10-24 09:22:09  来源:商丘日报  作者:

10月23日,记者从市新闻打假“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近日接群众举报,我市查获一起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案。据悉,这是我市开展新闻打假“百日专项行动”以来,查获的首例假记者案。

10月18日,市新闻打假“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百日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响起,睢阳区一群众打电话反映:两名自称是河南电视台记者的人去采访,他们想核实对方到底是不是真记者。随即,“百日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人通知文化、公安等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前去调查核实。

原来,李某(女)、刘某两人,当天对睢阳区郭村镇某幼儿园进行拍照,之后两人联系郭村镇中心校领导,称是河南电视台某频道记者,反映该幼儿园校车超员运营。该幼儿园负责人接到镇中心校工作人员通知后,按“记者”提供的地址,来到商丘市中州商务酒店和两“记者”见面。

在幼儿园负责人与“记者”交涉期间,接到举报的宣传部工作人员和新城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在查阅两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后,发现两人所持证件不具备采访资格,随即通知商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介入,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李某(女)持有河南电视台某频道工作证、采访证(已过期),刘某持有工作证(已过期),两人均不具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随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两人证件上的频道与栏目名称,与河南电视台某频道、某栏目进行联系核实,该频道称其栏目查无此人。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李某(女)、刘某两人不具有新闻采访活动资格,涉嫌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现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暂扣了李某(女)、刘某两人的相关证件及摄像机等采访设备。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市新闻打假“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经接到多名群众举报假记者、假记者站等线索,目前正在调查核实阶段。“百日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新闻采访环境。

本篇文章来源于商丘网 原文链接:http://epaper.cnsq.com.cn/sqrb/html/2013-10/24/content_2191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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