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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在届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23 16:41:49  来源:  作者:

各省辖市文明委、省直文明委,省直各单位:

为充分展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省文明委《2012年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安排,拟组织评选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并对在届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

1、推荐范围

连续保持两年以上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和去年、今年届满的省级文明单位,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均可作为今年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对象。

申报前12个月内凡发生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双规的,不得作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被撤销省级文明单位不满两年的,今年不得重新申报。

2、评选标准

评选工作按照《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2)和省文明办制定印发的《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指导意见》(豫文明办[2012]9号)要求进行。

3、评选程序

1)申报考评。各地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630日前向当地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省直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省文明办、省直文明办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省文明委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按照省文明办制定的具体考评办法,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并推荐。省直机关申报单位由省文明办和省直文明办共同组织考评。统一按照省分配名额1∶1.5的数量确定考评单位,考评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份。

2)征求意见。省辖市推荐的单位,要征求申报单位所在地同级纪检监察、纠风、综治、计生、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省直推荐的单位,在纪检监察、纠风、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要征求省直主管部门的意见,在综治、计生方面要征求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的意见。

3)推荐上报。各省辖市、省直推荐上报的名单经文明委全会或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省分配名额的1∶1.1的比例,以省辖市、省直文明委名义按考评成绩将推荐报告于910日前报送省文明办。同时报送被推荐单位申报表、考评成绩汇总材料、征求意见书面材料。

4)公示表彰。10月份,省文明办对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省文明委研究确定拟命名的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名单,在河南日报进行公示后,呈送省委、省政府发文进行表彰。

二、在届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

1、复查对象

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豫文2008[176]号,豫文2009[167],豫文2010[138]号和豫文[2011]225号)。被撤销和自行消失的单位除外。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工作由省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

2、复查内容

复查工作按照省文明办《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指导意见》(豫文明办[2012]9号)要求进行。

3、复查程序

1)自查申报。在届省级文明单位对照《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向各省辖市文明办、省直文明办提交复查申请。

2)复查确认。各省辖市文明办、省直文明办要按照省文明办制定的具体复查考核办法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复查工作集中在7月份进行,复查实行百分制,复查考核得分不满70分的按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给予撤销处理,不满80分的按创建工作滑坡给予警告处理。

3)上报备案。各省辖市文明办、省直文明办要把复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省文明办。各地拟撤销、警告省级文明单位的,请于830日前报省文明办备案,撤销的按照撤一补一原则增补推荐名额。凡发现有符合撤销条件隐瞒不报的,省文明办直接给予处理,不再增加指标。有警告、撤销情况的要及时书面通知被警告、撤销单位。

4、警告、撤销条件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理: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职工有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政风行风评议中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倒数2-3名的。被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警示重点管理的。单位发生有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造成人员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有不诚信经营事件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领导班子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创建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创建档案资料不健全,创建活动很少开展,环境卫生面貌较差,工作、生产秩序较混乱,创建工作出现滑坡的。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撤销处理: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员工有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或者有3人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政风行风评议中综合考核成绩位居最后一名的。干部职工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被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有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者发生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或者有严重不诚信事件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创建工作无人抓,创建活动不开展,创建档案资料残缺不全,创建任务不落实,环境卫生面貌脏、乱、差,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的。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1、省委省政府2007年命名表彰的两批省级文明单位(豫文[2007]42号、豫文[2007]114号)已届满,今年重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2、今年省文明办制定的《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和《在届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考核细则》不再提前印发,仅在考核时使用。知识测试由省文明办统一组织命题、统一阅卷计分。

3、省直二级机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要严格按照去年省文明办印发的《关于省直二级机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暂行规定》(豫文明办[2011]17号)执行,实行单独申报、单独考评、单独排名。

4、推荐省级文明单位要注意行业和层次分布,保证对中央驻豫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的推荐比重。

5、认真做好今年机构变动省级文明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对更名、自动消失、共同创建的省级文明单位认真核实上报,由省文明办按有关规定发文确认。

6、申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学习制度,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严禁在宾馆、培训中心等举办以应试为目的脱产培训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今年省级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考评推荐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注意听取各界意见,认真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的做好考评工作,严把质量关。要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年度复查和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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