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汤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一起利用互联网实施诬告陷害犯罪案件日前宣判。被告人孟照森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22日,被告人孟照森捏造安阳市检察院某公职人员受贿原汤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国平100万元后,为其充当保护伞的事实,指使他人将相关的帖文发布在互联网上,该帖文发布后,迅速被多家网站转载,造成恶劣影响。7月27日,被告人孟照森从网站上下载该帖文,并以孟照森、朱荣海、王志印三人的名义实名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十四督导组进行举报,要求追究该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经安阳市纪委、安阳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该公职人员不存在帖文中反映的犯罪事实。
法庭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21份证据,证实孟照森的上述犯罪事实。汤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照森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孟照森犯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攻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