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腾讯公司推出了微信即时通讯软件,2012年8月,又推出了微信公众平台,截至2013年10月30日,微信注册用户量突破6亿,公众账号超过200万个。微信已经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这里与朋友沟通,分享信息,但不知从何时开始,朋友圈里充斥了各种各样的推销信息、色情内容、不明来源的小道信息,甚至政治谣言等有害信息。
于是我们的“朋友圈”成为了一个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荒地。始作俑者以言论自由为名,其实是在践踏其他人的知情权。自由和秩序是辩证的,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应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以此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使之成为让广大网民能够充分理性发表意见、观点、建议和即时交流信息的平台。
微信交流的隐蔽性私密性决定了对它的管理比对其他交流工具的管理要困难得多,但也正是如此,才更要管好、管住即时通信工具,如同给这匹野马套上缰绳,也是让它更好的为我所用。《规定》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也就是说时通信工具使用者要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注册。这意味着,我国几亿的“微信”用户,以及QQ等其他即时通信工具用户都将逐渐“实名制”。
古人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言责自负的道理,不仅适用于现实社会,同样也应该适用于互联网,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伴随法律和责任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在网络空间,诚信尤为重要,充斥传言、谣言、谎言,充满戾气、暴力、欺诈、色情的即时通信工具终归遭人唾弃。生活中发生的新鲜事,看过的优美文字、精品文章,正能量的东西随时分享,让会让即时通信工具成为沟通感情、联络感情的贴心工具,营造处一个舒适、舒服、舒心的网络环境。
尽其利、去其害,企业也要尽到社会责任,将那些滥用微信、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从源头管住。《规定》指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如果发现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受理,可以直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即时传播工具经营者应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反馈处理结果,尽自己的义务。
文明使用即时通信工具也是个人文明的折射,每个网民的文明点滴汇聚起来,将将架构起整个网络文明。《规定》提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七条底线”从政府的管理部门、社会的行业组织、提供服务的企业主体,还有享受这一服务的网民,都提出了底线管理的需求。这给鱼龙混杂的网络,树立了一个辨别是非的科学准则,条条都是不能逾越的鸿沟,它们不是对网民行为的最高要求,而是本着“底线思维”,是管理的底线,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国家、企业、网民的共同努力,将吹散即时通信工具上的灰霾,重现一个和谐、健康、温暖、洁净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