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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河南规定厅长市长任内至少审计一次 作为选拔参考

时间:2014-11-08 09:42:10  来源:  作者:

河南商报记者赵强

  厅长、市长任期届满,可不是一走了之这么简单。

  昨天,省审计厅发布由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属于“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为啥审计

  避免领导离任“拍屁股走人”

  为了保证纳税人的钱用到刀刃上,审计部门不仅对“钱袋子”进行财务审计,还要对地方主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唐军平介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权力行使和运用情况、重大决策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唐军平具体解释道:“就是看主要领导拿着财政的钱都办了什么事儿,你的职责是什么,这些事儿最后办得怎么样,重大决策,比如修一条路、建一个大坝,最终建设情况如何。领导干满一届了,不能拍屁股走人,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省审计厅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全省审计各级领导干部14304名,查出由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导致的违规问题金额44.3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56.3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6亿元。此外,还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经济问题案件线索252件。各级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作出免职、降职、撤职和其他处分263人。

  对谁审计

  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意见》介绍,根据岗位性质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个级别。

  A类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具有资金分配权、资源管理权、项目审批权、行政许可权及资金总量大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院校主要领导干部;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

  《意见》称,该类属于重点审计对象,确保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B类包括:A类审计对象之外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一般院校主要领导干部;A类审计对象之外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该类审计对象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C类包括:党委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其他需要审计的对象。该类审计对象以离任审计为主。

  审计什么

  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研究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3.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

  4.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5.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

  6.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

  7.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8.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

  9.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10.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审计作用

  审计结果和“乌纱帽”挂钩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这些审计结果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员有什么影响?

  审计结果关系到“乌纱帽”。根据《意见》,这些审计结果将“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对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跟进,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特别是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隐藏腐败问题的案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行使公共权力。

  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被审计对象及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对整改不力甚至走过场的要依纪追究责任。

  对审计查明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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