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省委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年,也是责任追究年。对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单位领导,就是要动真格!这几天,河南多地多名“一把手”、纪委书记被追责。比如潢川县教体局局长闵家玉、纪委书记冯建斌等因下属单位违反工作及财经纪律被责任追究;息县水利局局长温玉堂因副局长赵壁等接受他人宴请被责任追究;临颍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于珂等7人因下属参与赌博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看到这,或许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违反纪律、接受他人宴请、参与赌博的并不是“一把手”本人,为何却因下属犯错而纷纷吃了“挂落”?看起来这些部门领导貌似“躺着中枪”,但实际上他们被追责,依据非常明确,都是因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这个硬杠杠。显然,“下属犯事领导无责”已成“老黄历”。改作风,反“四风”,离不开层层传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密集的关注中,相信很多人开始深刻地品味何为“主体责任”,也让更多领导干部因此警醒:落实主体责任,绝不是一句空话。
不落实,就落空,没有问责,责任就会空转。同样道理,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应该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一把手无疑是“第一责任人”,是主体责任履行是否到位的关键所在。有的部门为什么发生窝案串案,有的领域为何成为贪腐的重灾区,有的地方为何一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委和“一把手”没有扛好抓牢主体责任,责任认识模糊、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能坚持原则。要么怕得罪人当好好先生,甚至是哄着护着犯错误的下属,导致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要么是态度不鲜明,该作为不作为、该亮剑不亮剑,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往往放任自流,最终养痈遗患。
常言说,严是爱、松是害,这种不作为其实就是极其不负责的表现。毕竟培养一个干部很不容易,试想当初如果能给这些犯错误的同志及时“拉拉袖子”、“扯扯耳朵”乃至一声断喝,他们是不是就能及早回头,避免走上错误的道路?
抓班子带队伍,“一把手”守土有责,更责无旁贷。“为官避事平生耻”,作为“一把手”,责任重大,该做的事,顶着压力也要干,该负的责,冒着风险也得担。否则,要你当“一把手”干啥?唐代的王及善虽才能平庸,却官居宰相,在位期间无所作为,只作出一条规定,各部下级官员一律不准骑驴进入衙门。为了实施这条规定,他派人终日驱逐,有时还要亲自参加,时人称为“驱驴宰相”,成为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典型代表。对这种当官不做事、在岗不尽责,听任“责任田撂荒”的责任主体,就该旗帜鲜明地问责、拉下脸批评、点起名曝光,这样才能推动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