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不容弄虚作假
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了陕西省西安市皂河黑臭水体整治一盖了之、截污管道建设敷衍应对问题。事实上,一个时期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先后通报了多地存在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现象,足见这个问题的普遍性、频发性与严重性。
环保督察揭开污染的盖子,旨在推动地方政府闻过即改、解决问题。但有的地方却挖空心思、敷衍应付,甚至在督察组点名曝光后,依然消极应付、回避遮掩,更有甚者,阳奉阴违,欺上瞒下,造成极坏的影响。众目睽睽,岂能遁形!无疑,这些地方忽视了人民监督无处不在的强大力量,更忽视了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政方略和坚定决心。同时,也暴露了有的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中的不担当、不作为,说一套、做一套,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打折扣、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我行我素。面对问题,他们习惯于把口号喊得震天响,却没有真正去抓整改促落实,去横下一条心解决问题,“雷声大、雨点小”,试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不仅如此,这种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党的工作和人民事业的不负责态度,也暴露了有的党员干部在处理发展和保护关系上的理念偏差,本身就是不讲政治的表现。落实新发展理念,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应成为发展的指挥棒、工作的指南针、行动的度量衡。一切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行为都必须坚决摒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行为作出处分的规定。对“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不但要给予处分,而且要从重或加重处分。纪律之剑高悬,就是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把新发展理念扛在肩上、落在实处。这也警示领导干部,如果以“过关”心态来应付整改,不仅过不了关,还会自食其果。
落实整改不是小事。推而广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存在的问题,比如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指出的问题,上级明令要求解决的问题,等等,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要求,这是民生所系、责任所在、使命所至。必须把落实整改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把外在压力自觉转化为主动作为的内生动力,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不怕丑,破除“过关”心态,在真抓真改上出实招、下功夫、见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