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5日电 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官微消息,全国扫黑办再次打响重大战役,剑锋直指“漏网之鱼”。11月4日,全国扫黑办在京召开视频会,部署开展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部署开展百日追逃行动,掀起深挖根治新高潮,布下追逃天罗地网,确保“一网打尽、除恶务尽”,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为巩固和发展“中国之治”作出更大贡献。
陈一新指出,在逃人员不被抓获,案件就难以攻破,正义就难以伸张,潜在的危害就难以消除,群众就难以满意,专项斗争的整体成效就会打折扣。部署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就是要充分展示党中央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哪怕黑恶势力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就是要掀起深挖根治新高潮,千方百计把潜藏、蛰伏、外逃等逍遥法外的“大黑小恶”一起抓捕归案;就是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依纪依法严惩一批“害群之马”;就是要给老百姓“撑腰鼓劲”,不再担心受怕,确保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共打掉涉黑组织2421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773个,敦促3547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目前全国尚有涉黑涉恶逃犯4713人,其中,涉黑案件逃犯127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逃犯143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逃犯1999人,其中不乏身负重案、潜逃多年的重大涉黑案件主犯。
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就《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和20个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在逃人员A级通缉令作说明,并介绍“百日追逃行动”部署和安排。
陈一新强调,要以“一网打尽、除恶务尽”为目标,以“多措并举、注重结合”为策略,以“统筹推进、考评激励”为保障,打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这场重要战役,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百日追逃行动的背景意义: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强势推进,各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共打掉涉黑组织2421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773个,敦促3547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明显改善了社会政治生态,显著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目前仍有不少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在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项斗争成效。
一是在逃人员多。目前全国涉黑在逃人员共1278人,涉恶在逃人员共3435人。
二是在逃人员占比高。在全国打掉的2421个涉黑组织中,700多个涉黑组织有犯罪嫌疑人在逃。
三是在逃人员涉罪多。有的在逃人员涉嫌故意杀人等20余个罪名。
四是在逃人员骨干多。不少在逃人员是涉黑组织的头目和骨干。
这些在逃人员不被抓获,案件就难以攻破,正义就难以伸张,潜在的危害就难以消除,群众就难以满意,专项斗争的整体成效就会打折扣。部署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就是要千方百计把潜藏、蛰伏、外逃等逍遥法外的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抓捕归案,根除涉黑涉恶隐患,确保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可以说,开展百日追逃行动意义重大,十分必要,十分迫切。
——百日追逃行动彰显了“宜将剩勇追穷寇”的坚定决心。目前,专项斗争已经进入啃硬骨头的攻坚破难阶段。一些潜藏蛰伏的黑恶势力心存侥幸,自认为只要躲过了风头,就能逍遥法外。部署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就是要充分展示党中央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哪怕黑恶势力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百日追逃行动彰显了“大黑小恶一起打”的鲜明态度。这些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头目、骨干往往是“大黑大恶”之人,如果任其潜逃、坐视不管,而只惩处“小喽罗”、“小角色”,案件就难以查实查透,法治就会蒙羞失色。部署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就是要“大黑小恶一起打”,越是罪大恶极,越要及时依法严惩。
——百日追逃行动彰显了以彻底消除人民群众“最恨最怕”为己任的责任担当。有的在逃人员长期盘踞一方、欺压百姓,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敢怒而不敢言,即使在他们仓皇潜逃后依然担心打击报复。这些逃犯一日不归案,人民群众就一日不得安宁。部署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就是要给老百姓“撑腰鼓劲”,让人民群众不再担心受怕,更加安心生活,毫无顾虑地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百日追逃行动彰显了扫黑除恶与清除“内鬼”一起抓的斗争勇气。一些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逃脱抓捕,就是因为“保护伞”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暗里通风报信甚至“出谋划策”。部署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就是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依纪依法严惩一批“害群之马”,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
二、百日追逃行动的工作目标:一网打尽、除恶务尽
部署开展百日追逃行动,是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务实举措,是“转段”环节打深打透的重大战役。要通过开展百日追逃行动,不断掀起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布下天罗地网,努力实现“一网打尽、除恶务尽”的工作目标。具体要做到:
——应追尽追。要通过公布追逃人员名单,发布敦促自首公告,持续向社会释放“只要有一人在逃,追逃就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要通过集中追逃抓捕,确保百日追逃行动目标逃犯基本拘捕到案,确保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逃犯和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全部拘捕到案,迫使其他黑恶分子不敢逃、不能逃、逃不掉。
——大案突破。一些大要案件久攻不克,逐渐成为“骨头案”“钉子案”,主要原因是主犯在逃,关键证据线索获取难。要通过抓捕一批大要案件在逃人员,获取关键证据、重大线索;开辟“第二战场”,再攻克一批难啃之案。
——“破网”“断血”。在这些涉黑涉恶在逃人员中,许多人掌握与“保护伞”勾连的直接证据,有的还携带或隐匿大量赃款赃物。只有将这些在逃人员抓捕归案,才能“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要通过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再深挖一批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再追缴一批巧取豪夺的不义之财,彻底摧毁黑恶势力关系网络和经济基础。
——斩草除根。一些潜逃在外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阴魂不散”,遥控指挥其他涉案人员逃避打击、销毁证据、转移财产,企图日后“东山再起”。要通过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全部抓捕归案,受到法律的严惩,确保斩草除根、不留后患。
三、百日追逃行动的斗争策略:多措并举、注重结合
百日追逃行动是掀起深挖根治新高潮的重要抓手,是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关键之战。一旦启动,必须胜利。在行动中,务必多措并举、注重结合。具体要做到“四个结合”:
——追逃行动与宣传发动相结合。要增强宣传震慑力,集中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加大群众举报奖励力度,对重特大涉黑涉恶案件在逃人员形成强大威慑力,让其无处可藏。要增强宣传感召力,组织对目标逃犯逐人入户发放两高两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深入宣传法律政策、开展教育规劝,促使他们投案自首接受宽大处理。要增强宣传警示力,通过积极宣传追逃行动成效,传递政法机关“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决心和能力,迫使已经潜逃的主动投案、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
——追逃行动与查缉抓捕相结合。要精准梳理研判,广泛采集在逃人员及其关系人的详细信息,建立“一逃一档”追逃机制,集中开展逐案研判,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组织精干力量,抽调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办案人员,组建追逃专业队,周密制定抓捕方案,迅速实施缉拿抓捕,确保万无一失。要创新方法手段,依托大数据资源,充分运用公安机关侦查手段,对在逃人员精准识别、精准布控,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抓获归案。要特别注意保密,严防跑风漏气、贻误战机。
——追逃行动与破案攻坚相结合。抓捕逃犯时,要尽可能做到人赃俱获、人证俱全,做好证据固定工作,确保逃犯到案后顺利侦查终结和移送起诉。起诉审判时,要充实专业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效,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因犯罪分子外逃给案件办理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案三查”时,要注重“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与案件办理同步推进,彻底把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利益链”扫荡干净。
——追逃行动与事前防逃相结合。要坚持管控关口前移,及时对涉案人员启动防逃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防逃程序,使其插翅难飞。要堵住资金外流渠道,严防逃犯利用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斩断“黑财”外逃的可能性。要完善证件管理制度,深入整治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等问题,对外逃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有关涉案人员管控在国门之内。
四、百日追逃行动的有力保障:统筹推进、考评激励
开展百日追逃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全国扫黑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敢打善打硬仗,确保取得最大战果。具体要强化“四个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中央领导同志对追逃工作高度重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次推进会作了专门部署,全国扫黑办、公安部将直接督办1278名涉黑在逃人员归案工作。各省(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3435名涉恶在逃人员归案工作作出相应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强化协作保障。在情报线索上,各有关部门要将掌握的在逃案犯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实施集中研判。对境外在逃案犯要开展精准布控,确保顺利遣返引渡。在案件侦办上,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落实好同步立案、联合办案、信息反馈等措施,确保打深打透。
——强化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监控管理制度,动态全面准确掌握在逃案犯信息。要建立在逃案犯清单销号制度,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月一通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典型引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发典型案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考评保障。要将追逃工作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八项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把追逃成效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要将追逃工作纳入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督导工作重点内容,督促各地按期完成追逃任务。要将追逃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对战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追逃不力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问责。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王洪祥主持会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雷东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出席会议,中央政法委机关和全国扫黑办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法委、扫黑办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