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网站被篡改了”
“我公司的系统被攻击了”
“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
大家一定会说这些
篡改的、攻击的、泄露的家伙真坏
可是你有没有想想企业自身的责任呢?
随着网络服务应用和普及,网络运营者占据大量社会资源,也应承担相应义务。《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运行安全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义务、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协助义务等。
今年以来,江苏网安部门根据“净网2020”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紧盯导致网络秩序乱象的根源性、基础性问题,加大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压紧压实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
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四家企业因网站防护薄弱遭篡改发布有害信息,单位被罚款1万、个人被罚款5000
南京某商业广告公司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导致该公司网站遭境外黑客组织攻击,页面被篡改张贴违法图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无锡江阴某制造企业未落实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导致该公司开设的网站被黑客入侵篡改,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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