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净网2020”专项行动,福建省泉州市网安部门按照公安部和省厅部署,发起集群战役,找准网络犯罪生态“七寸”,深入研究网络犯罪生态中的技术、支付等环节,打深打透网络犯罪生态。
2020年1月,泉州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开发、架设、运维多个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大量收购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层层转接支付通道和资金链路,为境外网络赌博团伙提供非法资金结算业务。经过近三个月的缜密侦查研判,网安民警逐步摸清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窝点分布。
嫌疑人陈某枝(男,39岁,泉州市安溪县人)为一家网络技术公司老板,其雇佣技术员陈某平(男,31岁,泉州市永春县人)先后搭建17个第四方支付平台,并分发给多个团伙管理运营,作案窝点遍布泉州的丰泽、晋江、南安、德化以及漳州等地。
该犯罪团伙使用多种掩护手段躲避侦查打击,极大增加了破案难度。网安民警经过近三个月的缜密侦查,逐渐摸清掌握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作案窝点。抓捕时机成熟,泉州网安支队决定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2020年5月11日下午,在福建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的统一部署下,泉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组织辖下丰泽、南安、安溪三地公安机关200名警力兵分三路,在泉州市丰泽、晋江、南安、德化以及漳州等地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捣毁13个犯罪窝点,成功打掉17个第四方支付平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6名,现场扣押电脑设备50台、手机160余部、银行卡百余张,冻结银行卡1800余张,涉案资金流水达十亿余元。
三路大军战果:
泉州网安支队会同安溪县公安局捣毁5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打掉第四方支付平台14个,扣押电脑31台,手机70余部,网银U盾50余个。
泉州网安支队会同丰泽分局捣毁5个犯罪窝点,抓获违法嫌疑人11名,打掉第四方支付平台1个,现场缴获银行卡60余张,扣押电脑9台、手机26部,冻结银行卡账户1800个。
泉州网安支队会同南安市局在晋江、南安、德化三地捣毁3个犯罪窝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名,打掉第四方支付平台2个,扣押电脑10台、手机34部、银行卡30余张和一系列作案工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审讯中。
所谓网络黑灰产,指的是电信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稍有不同的是,“黑产”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灰产”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为“黑产”提供辅助的行为。
近年来,由于移动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许多黑灰产犯罪分子将资金转移结算渗透到了移动支付上,为洗钱、诈骗、盗窃、赌博等犯罪行为提供帮助。
因犯罪分子较难利用有严格风控的正规企业,便转向通过技术搭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以及利用赌博人员个人收款码、虚假电商店铺等较为隐蔽的方式,特别是通过技术搭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由于其搭建技术简单,适用性强,利润获取快速,成为当下网络犯罪分子最热衷的手段。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在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时,要认准合规合法的网络支付平台,不要轻信平台虚假宣传,不要随意扫来源不明的支付二维码,避免将个人资金转入此类非法支付平台,谨防上当受骗或个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