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税务机关核准通过前,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或自愿放弃该笔已申报退(免)税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申请将该批次申报数据撤回或放弃相应退税申报。
1.申请撤回的原申报业务类型
按照撤回申报的对象的原申报类型填写,具体分为:免抵退税申报、免退税申报、购进自用货物申报、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代办退税申报、横琴平潭退税业务(货物)申报、非自产消费税特准退税申报等。
2.撤回原因
(1)申报错误申请撤回;
(2)自愿放弃申请撤回。
【温馨提示】
撤回原因选择“自愿放弃申请撤回”,还需要录入原申报关联号/原申报序号、凭证种类、凭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