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睢县西南部有人用私建的电视台大肆播放一些非法小广告,坑害消费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通过对周边群众的走访调查,在长岗镇袁老家村村室办公室排查出一非法电视台。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其房门紧闭,承办人李某已闻风而逃,执法人员在联系不上李某的情况下将电脑、电台、稳压器、发射数据线等全部设备拆除。经查电脑硬盘,其非法播出内容为“谷德宝”、“鹰氏明黄金液”等一些药品广告。根据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以上设备进行了拆除,并封存了全部设备。目前,此案已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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