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改政策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睢县所有村医均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它是继新农合制度实施后又一项惠民政策,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
文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支付货款,原则上从基层医疗机构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各地设立一定的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足额支付。截至10月底,睢县财政已筹集资金1200余万元对乡村医生进行了多种渠道补助。目前,该县医改工作呈现出了患者满意,乡村医生欢迎,政府放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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