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食安办、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业局联合下发的《商丘市2015年食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商政食安办〔2015〕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食盐市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用盐安全。县政府食安办联合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业局在全县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此次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为期3个月。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用盐采购渠道是否正规合法、票证等手续是否齐全、食盐质量是否合格、进盐量与用盐量是否相符、使用工业盐或不合格盐是否存在。截止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1家,未发现使用工业盐、劣质盐、大包装食盐等现象。食品流通环节主要以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商店等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销售登记等制度和购销台账;是否存在销售工业盐、劣质盐、大包装食盐的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集贸市场2家,6家大型超市和30家商店,未发现销售工业盐、劣质盐、大包装食盐等现象;餐饮服务环节主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饭店的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是否违规贮存和使用工业盐、劣质盐,以及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
类物质。目前已检查餐饮店58户,通过对食用盐的包装、标签、进货发票等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使用工业盐、劣质盐、大包装食盐等现象,但是存在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缺乏索证索票意识,不能提供进货凭证、产品合格证,对这部分业户下发了整改意见书并加强散装盐、工业盐及亚硝酸盐危害的宣传教育。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30多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制作版面12余块,悬挂条幅21余条,发放宣传单2.8万余张,有效地促进了盐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下一步,我县政府食安办还将继续联合县工商局、质监局、盐业局、公安局对我县食盐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工业盐、劣质盐、大包装食盐的使用和销售,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用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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