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网

        睢县最具权威的网络新闻媒体
        中共睢县县委宣传部主办
睢县水城骄子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讯快递

郑州四轮电动车上路将被查 最高罚款2000元

时间:2016-03-23 15:29:47  来源:  作者: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电动车为“观光游览车”,不能上路

  河南商报记者 侯建勋/摄

  河南商报记者 王苗苗

  因小巧轻便等特性,四轮电动车越来越受人们青睐。不少市民驾驶着这种四轮电动车接送孩子上学。可你知道吗,这车根本就不能上路。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近期将对这种车辆进行重点查处。

  【查处】

  对四轮电动车

  近期将重点查处

  “不知道啊,要是知道不能开咋会买呢?我看恁多人买,这咋会不能用啊!”3月22日下午,郑州市民张女士驾驶着四轮电动车去接女儿放学,行驶至花园路与三全路交叉口时,被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民警拦下。

  交巡警五大队六中队中队长陈志民说,为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按照支队“春季行动”动态交通违法整治工作要求,即日起五大队将重点查处辖区内的四轮电动车。

  “这种车辆不仅没有牌照,大多数司机还没有驾驶证,最重要的是车速太快,很不安全。”陈志民一边说着,一边推了推四轮电动车的车身,“看看,这铁皮也薄啊!”

  据了解,在昨天半天的时间内,交巡警五大队共查处64辆电动三轮车、20辆摩的和3辆四轮电动车。

  【处罚】

  最高罚款2000元

  还有可能被拘留

  对于四轮电动车,交警部门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呢?据陈志民中队长介绍,四轮电动车应属于机动车范围,但未被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所以不能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只能作为观光车,在景区、厂区或小范围内使用。

  “这类车辆上路行驶,交警可暂扣车辆,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按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进行处罚,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还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陈志民说道。

  (线索提供:李颖)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睢县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睢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睢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睢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睢县网联系。
电话:13837022828 电子信箱:sxwlk@163.com sxwangfangyo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