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人物一应俱全,你信还是不信?以拐卖儿童、重大死伤、挖心取肾等作为博眼球点,如何辨别真假?8月17日,睢县两名男子因散布“睢县公安局路那条路撞死人了,后台还有个人被杀了,多事之秋,出门须谨慎”的谣言信息而被睢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行政拘留。据统计,近年来,睢县公安机关已破获3宗捏造、传播谣言的重点案件,共有5名人员被行政拘留。
时间:2016年8月16日
事件:睢县两男子发布“睢县公安局路那条路撞死人了,后台还有个人被杀了,多事之秋,出门须谨慎”谣言
真相:确有交通事故发生、但后台有人被杀是假
手法:道听途说
8月16日晚21时许,睢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标题为“睢县公安局路那条路撞死人了,后台还有个人被杀了,多事之秋,出门须谨慎”的信息,并附有数张图片。截止17日下午八时许,该信息浏览量迅速突破5000,在睢县群众中引起恐慌。
根据掌握的相关信息,网安大队民警连续作战,在城郊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缜密侦查、顺线追踪,2016年8月17日上午终将利用某微信公众号在网上谣言散布者韩某某(男,汉族,27岁,河南省睢县城郊乡人)、钱某(男,回族,27岁,睢县城关镇人)抓获,二人对利用微信公众号在网上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一事供认不讳。
经查:某微信公众号运营合伙人、编辑钱某为提高其公众号的关注度和点击量,经韩某某同意后,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睢县公安局路那条路撞死人了,后台还有个人被杀了,多事之秋,出门须谨慎”的图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睢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依法对韩某某、钱某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时间:2016年4月25日
事件:两名男子捏造“老睢中后面抓住个偷小孩的、家长们看好自己的小孩”谣言
真相:睢县公安局特警大队便衣民警抓现行盗贼
手法:无中生有
2016年4月25日下午,睢县网友微信朋友圈内有人发布了一条内容为“老睢中后面抓住个偷小孩的、家长们看好自己的小孩”的信息,并附有一段便衣民警抓捕嫌疑人的小视频。由于信息涉及敏感话题,信息发布后迅速在朋友圈转发,在群众中引起恐慌。
睢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第一时间发现了该条信息,并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证,此信息为虚假信息。信息中所附的小视频内容,是睢县公安局特警大队便衣民警在2016年4月25日上午抓捕“夫妻偷衣贼”的现场录像。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发布此信息的是网名为“AO-百川电脑公司-程”的程某(男,26岁,柘城县人)和网名为“何德何能!”及“A左手先生”的刘某(男,34岁,睢县潮庄镇人),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2016年4月26日、27日,睢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分别依法对程某(男,汉族,26岁,25岁柘城县岗王乡程楼村人)、刘某(男,汉族,34岁,睢县潮庄镇大刘村人)予以行政拘留两日的行政处罚。
时间:2015年4月28
事件:睢县网友捏造“小孩被拐并遭割器官”谣言
真相:该谣言曾在全国多地出现
手法:移花接木
2015年4月28日19时,睢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新浪微博上一名名为“多啦A梦呼喇啦1”的网民,发布了一篇内容为“睢县真的太恐怖了,今天汤庙会上丢三个小孩被人扔井里了把肾挖走了,三毛超市里有个小孩,也被人害死了,坏人想把孩子弄走,把小孩的头发剪了衣服换了,最好人家发现的早,没偷出去,所小孩害死厕所了,这都是真事,请各位朋友看好自己家的小孩,千万不要让悲剧发生了,在家锁好门,别去公共场合”的文章,经核查次文章为虚假信息。
经查证,该贴文系睢县孙聚寨乡陈庄村的陈某某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予以行政拘留2日。
刑事责任方面,《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