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懒政怠政“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商发[2016]3号)和市委、县委“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负面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为规范权力运行,明确权力边界,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睢县做到“四个明确”,认真做好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内容。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部门和单位的禁止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明确规定的本部门本单位禁止事项,一律纳入清理范围。
二是明确主要任务。对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等,结合行政审批事项和权责清单清理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包括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所有禁止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明确禁止事项涉及的单位名称、事项名称、政策依据等,建立负面清单。部门各单位对自查清理的禁止事项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确定,形成最终意见后,报县专项治理“四个不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审查确定的负面清单,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媒体分别向社会公布。凡列入清单的禁止事项,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制定具体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抽调骨干力量,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认真组织实施,把负面清单编制工作与权责清单紧密结合,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法定依据,全面梳理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禁止事项,不得虚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
四是明确编制纪律。我们专门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负面清单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坚持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事项全面、真实、准确。对消极懈怠、故意漏报瞒报或不能按时限、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县专项治理“四个不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